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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宅基地的事情,2012年法院判处我与前夫离婚,我们村在2008年旧村改造,我们是第一批,当时投了一块108平方的地皮来造房子,在房子没造前我们离婚了,但法院判处我们双方离婚的时候,这块地基就搁置在那里了,现在想通过法律将这块地基分隔,想请教宅基地的事情,2012年法院判处我与前夫离婚,但法院判处我们双方离婚的时候

离婚 2019-01-28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 户口已迁出的;
      
    (五)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 地基基础与主体的划分有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很清楚。共计九大分部工程,排在第一的就是地基与基础分部,有9个子分部工程,共计67个分项工程。排在第二的就是主体结构分部,有6个子分部工程。
    一般±
    0.000以下的结构构件归地基与基础分部,以上的结构构件归主体结构分部。因为是结构构件的就可能有相同的分项工程,虽然分项相同,但资料应分开属各自分部规整。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相关机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再向相关部门裁决,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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