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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我想办安置房房产证要多久能拿到

房产纠纷 2022-11-16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房产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拿取,满5年后具有完全产权。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安置房应自受理产权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房产证,满5年后具有完全产权。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法律依据:安置房应自受理产权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房产证,满5年后具有完全产权。
    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安置房房产证满五年取得完整产权后能拿。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五年之内仅具有部分产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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