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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的彩礼钱是属于谁的呢

离婚 2022-11-16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钱是男方在结婚时赠与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男女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双方没有做彩礼做特殊规定的,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属于女方或夫妻双方。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如果是婚前给的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并未将其用于共同生活,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会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彩礼是应当退还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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