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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

综合法律 2022-11-16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在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有所规定。针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下列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如果上述人员具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等情形的,就可以被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回避制度有以下情形: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3)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4)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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