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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综合法律 2022-11-16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予批捕的情形指的是: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能够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认为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如下: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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