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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房产纠纷 2022-11-16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非法买卖宅基地一经查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买卖宅基地的情况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宅基地买卖有以下情况: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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