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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儿,父亲可以起诉申请撤销女儿婚姻吗,因女儿本人在男方家关着不让回来,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人,他丈夫是监护人

离婚 2022-11-16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母亲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因为是否撤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想撤销,却被母亲撤销了,就违背了婚姻自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父母一般是不可以代替子女撤销婚姻的。因为婚姻的可撤销性是基于当事人一方存在意思表示缺陷而造成的,而父母不能代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决定有关于身份关系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父母不能代替子女撤销婚姻。因为婚姻的可撤销性是基于当事人一方存在意思表示缺陷而造成的,而父母不能代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决定有关于身份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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