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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成立 2022-11-16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程序:股东会决议分立;通知债权人和公告;修改公司章程;存续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立公司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办理开业登记;新设分立的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的分立程序具体是:由总公司作出分立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并依法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与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有以下分立程序:
    1、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
    2、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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