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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并购 2022-11-16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要并购双方对对方互相了解,对合作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完成审批,通知债权人,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之日后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五条
    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当事人不得以信托、代持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 海外并购国内审批程序:

    1、企业向发改委提交书面申请;

    2、经发改委批准通过后,由商务部对报告和境外投资证书核准;

    3、在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流程的规定:依据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海外并购的,需提交商务部核准;由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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