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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租房给拖管机构,托管机构学生学生今天没有直接托管,而是跑到托管楼上33楼,跳楼,房东要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1-16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对租客的义务首先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其次,房东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大学生不幸意外坠落,作为教育机构的大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事故,学校原则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租房被盗,房东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如提供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且有物管提供服务,那么一般是不要负责任的,反之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那么房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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