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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一起开公司的合同问题

合伙企业 2022-11-16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开公司需要有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合伙开公司不是必须事先签订合同,但是最好要签订合同。一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确保自己的利益安全。二是为了更好地加强业务管理。因此,应当尽可能将合同具体化,不能简单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合伙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普通合伙人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普通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能是有限合伙人。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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