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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诉讼六个月没结果,法院说退回诉讼费从新立案,如果再没结果怎么办?

诉讼 2022-11-16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诉讼费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 退回民事起诉费用的情形一般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可将民事起诉费用退回的情形有:
    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2、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3、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的,办理50%的退费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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