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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写的房子归未成年的孩子,现在孩子已满18岁,可以要求将房子过户给自己吗?起诉的时候应该以监护人的名义起诉还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夫妻离婚时写的房子归未成年的孩子,可以要求将房子过户给自己吗?还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

离婚 2019-02-15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 家庭财产的分割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分割,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不参与,因为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父母死后子女可以继承财产,所以财产分割他们已经间接得到利益.如果儿女成年,已经参加工作就更不可能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
    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
    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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