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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别人的摩托车车牌挂我名下了现在不给我过户我我要怎么解决呢

交通事故 2022-11-17 0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牌不能过户。根据相关规定,车辆在申办产权过户的过程中,下发新的车辆牌照,原车牌取回。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进入号牌资源库。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 车牌不可以过户给别人,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原车牌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但是不可以过户给他人。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的,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进入号牌资源库。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 对方不过户处理:车辆登记人可持身份证件、机动车买卖合同等证明。提供被告相关信息后到车辆登记地区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机动车。可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到车辆登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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