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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部分免责算免责条款吗

综合法律 2022-11-17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部分免责是否属于免责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区分。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免责条款的特点是: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先拟定的;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免责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免责条款真的能免除责任。但如下情形除外:
    1、条款约定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免责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3、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严重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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