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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开店,想保留营业执照,应该怎么做XXX

综合法律 2022-11-17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可以申请办理的
  • 个体工商也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的办理方式:由经营者或其委托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注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应当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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