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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分包桩基工程么

建筑工程 2022-11-17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单独发包桩基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桩基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桩基工程能单独发包。桩基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不属于建筑主体结构部分,可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地基与基础不可以分包。地基与基础属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以分包。对于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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