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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合伙公司的股东经营没多久就退出了,但是合伙人一直没配合股权变更,只写了个退股协议,之后合伙人跟其它人的合同经济纠纷被起诉,公司被列执行人,他债务不还,会不会对这个股东有影响,有退股协议法律认可吗

合伙企业 2022-11-17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经营退股如下: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退股财产退还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确定或由全体合伙决定和退伙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经营退股应当符合退股的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退股财产退还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确定或由全体合伙决定和退伙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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