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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松江法院是否受理再审案件?

诉讼 2022-11-17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以下案件,一般不能申请再审: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 再审不是全案审理,再审只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 再审案件不是全面审理,而是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民诉解释》第四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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