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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律师您好!我和我现任结婚对象正在离婚,还未离。这种情况下我回老家让父母开店且在父母名下,我只是经营,请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结婚对象有权分割吗?

离婚 2022-11-17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为保护婚姻中弱势方的利益,弱势方可以请求法院在婚内对于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的。子女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若是离婚时有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还没有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或不同意支付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等行为,即可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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