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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才能生效

建筑工程 2022-11-17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时效规定是三年,特殊情况经当事人申请,可以适当延长,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好视情况而定:  
    一、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  
    二、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注: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独立的优先权,其既不同于抵押权,也不同于留置权,而是基于保障建筑承包商及时收回工程款,制止建筑市场上风行的三角债,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放弃,却不能转让。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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