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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签订委托书签字,但是我又不想委托了,可以撤销吗?

合同纠纷 2022-11-17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书可以撤销。授权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取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单独向相关机关递交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在新的委托书中明确取消原委托人的代理权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委托书不存在不可撤销的情形。我国法律明确了,委托合同是一种授权行为,因此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他,要他以自己的名义去从事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变更或收回自己的授权,已达到终止委托合同的目的。
    所以,委托书不存在不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委托合同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
    1、因重大误解撤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撤销申请;
    2、因显示公平、欺诈、胁迫撤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3、当事人自合同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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