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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了,孩子判给女方,上大学可以要求父亲支付部分学费吗?

离婚 2022-11-17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后,一般应该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子女未成年,父母当然要支付;若是子女已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也还要继续支付子女上大学后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离婚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父母不是一定应该支付。如果子女上大学仍未满十八周岁,或子女虽已满十八周岁但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下,父母应当支付其大学学费。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的,子女成年后,父母不是必须要承担其大学学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离婚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父母应该支付。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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