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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2-11-17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全责任事故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3、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3、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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