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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出生六个月就给父母带,我们外出打工,四年没有给我父母一分钱,孩子奶粉尿不湿都是父母垫付的,后来离婚了,我父母心寒,想追回带孩子期间的费用,不知道可不可以

离婚 2022-11-17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子女成年后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向离异父母追讨抚养费,但是如果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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