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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给一方子女,现在父母要拿回产权,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1-17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购房一般不能收回。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父母出资购房不能获得物权效力,但可以依法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父母出钱买房能否收回要根据父母所出资金的法律性质来决定。一般情形之下,父母出钱买房的资金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为赠与,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完成赠与才为生效,该买房资金赠与后归受赠人所有,所有权发生改变,且受赠的房产登记于受赠人名下,这种情况之下买房资金父母一般是无权要求收回的。
    第二种为借款性质,即由父母借出资金给子女买房,此情形下双方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借款,但无权要求收回房产。第三种性质为由父母出资,将所购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即所谓的挂名买房,房产所有权归父母,此情形下父母是有权要求收回房产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父母一般无法收回所出资的购房。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父母出资购房不能获得物权效力,但可以依法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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