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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拆迁,租出的商户11月到期。当时合同标明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现乙方向我索要装修费,经济损失费。我这边只有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能帮我专业解答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22-11-17 14: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店面的租赁人接收到拆迁消息后应当及时和出租人联系,协商有关合同的变更及履行等事项。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或无法协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告知拆迁单位,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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