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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管理人解除租赁协议是否合适,因为我一次性以债务抵算房租二十年,现在以有了5年了,但现在该企业破产说取消租赁协议

公司清算 2022-11-17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受理后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还有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能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发生,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根本违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破产重组成功后,只要租赁协议没有被解除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若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则在破产重组成功后仍旧有效,公司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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