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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什么特点

公司企业 2022-11-17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有: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有: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照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应该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应认定为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和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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