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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律师,您好!我朋友有一部车用来卖的,刚办理完过户手续,还没有拿到牌。所以车子放在停车位上挂了以前遗留下来的车牌,方便客户看车。车子没有人驾驶,也没有人在车子旁边,车子是停放且禁止的状态。请问这个构成交通套牌车违法吗?需要罚款和扣取车主的驾驶证分数吗?车子本身手续是齐全的。谢谢我朋友有一部车用来卖的,请问这个构成交通套牌车违法吗?需要罚款和扣取车主的驾驶证分数吗?

综合法律 2019-05-16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套牌作为一个违法行为,一般在事故中不起作用,只作为处理的依据。套牌车有两个违法行为一个是套牌,另一个就是没有强制保险,两个行为都有可能被处罚。另外,没有保险在事故处理中,被视同有强制保险,要依照强制保险进行赔偿,只不过没有保险公司给,全部有其个人承担。
    交强险赔偿限额:医疗费1万、修车费2000元,死亡伤残限额是11万,只要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在限额内的都由其个人承担。超出部分再按责任分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一般违法行为也就罚百把块钱,对套牌车处以扣车并罚1500元的处罚,这个力度已经是相当大的了。
    ”套牌车辆被扣留后,当事人如果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去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还不前去接受处理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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