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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 2022-11-17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能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问题等主要纠纷主张的相关书证、物证等材料;
    3、书面起诉状;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关于异地诉讼离婚程序办理需要的资料有以下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已有适当协议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申请书,签名、按指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结婚证件或者证明;
    (六)二寸单人半身免冠像片各两张。
  • 异地办理离婚证需要的资料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只有其准备的材料齐全并核发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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