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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没财产,编造给单位供货,结了几次帐,后来拉货越来越多,货卖完了,欠了240多万打电话不接,装出很努力给你付钱,构成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2-11-17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欺诈行为骗取借款的,构成诈骗罪。不属于上述行为的,不构成诈骗罪,是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生意赔了没钱还,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不是诈骗。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不属于诈骗,属于民事纠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欠货款不还,不属于诈骗,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受合同法调整。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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