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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半年前坚持子宫健康,半年后被确诊维宫颈癌晚期,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生有没有责任

医疗纠纷 2022-11-17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条件有:
    1、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行为;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3、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中患者死亡医生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该赔偿责任是由医疗机构负责承担的。不过当医生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此时医生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
    1、事故发生在诊疗活动中。诊疗过程包括使用药物、报告病情、看护、注射、诊断、输血、手术等;
    2、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
    3、造成患者损害;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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