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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怎么进行公示

债权债务 2022-11-17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必须依据法定方法的进行公示。物权公示原则针对所有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占有”表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物权的公示方法有: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占有”表示。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必须依据法定方法的进行公示,物权公示针对所有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在我国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动必须依据法定方法的进行公示。物权公示原则针对所有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占有”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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