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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了,过了30天冷静期,双方没有去办理,算自动撤销么?

债权债务 2022-11-17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一个月内可以撤回。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以撤销。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至于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只要撤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被迫等情况,法院一般都会准许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协议离婚一个月内,原则上是能撤回的。但仅限于未领取离婚证前一个月,若领取离婚证后,无论多久均不可撤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
    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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