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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途更换施工单位变更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那些资料?重点是需不需要原施工单位同意

建筑工程 2022-11-17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工程后,一般不需要重定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如果仍然是原单位,只是变更名称而已的,则不用变更施工许可证。
    因此工程变更后不需要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改变。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向区城乡规划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书面申请书、明确变更的原因及内容,同时提交原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拟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本、总平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必要时提交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工程名称变更;工程主体变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变更);工程规模变更;工程交付日期变更;价款变更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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