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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钱给儿子付首付款,房子在儿子名下,儿子一个人还贷,现在儿子要离婚,财产如何判

离婚 2022-11-17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付首付夫妻还贷的,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则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是婚后购买且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一般不可以处置。父母离婚,只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孩子的,不是属于夫妻双方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方父母付首付的房子在离婚后的分割方式:婚后取得所有权,登记一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判归登记方。如果婚前取得所有权的,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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