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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1-17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犯罪事实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是多次敲诈勒索的的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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