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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异性朋友贷款,在贷款资料联系人一项填的我的名字,写的是配偶关系,而实际上我跟他没有任何关系,现在那人欠钱不还,追款的人老是给我打电话发信息,并且还让讨债公司的人来打扰我,因为我已经跟那贷款公司说的很清楚了,他们还是继续骚扰我,请问他们这算是触犯了哪条法规

债权债务 2019-01-01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讨债公司若违法 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对于讨债公司的情况,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目前这些公司也钻了法律空子,“这些公司都以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实际上进行着帮人追债的业务,所以不可能存在正规注册的讨债公司。 ”虽然合同上双方约定,在追债中如果讨债公司做了违法的行为,由讨债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实际上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会被判刑。
    1、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被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的,胜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查实,公司(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2、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原审判法院直接立案、判决。不需要胜诉方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也不需要派出所执行抓人(法院可直接派司法警察就可以)。公司触犯其他法律规定如涉嫌合同诈骗等,公安机关才可以立案侦查。
    3、公司(被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实没有执行能力,或暂时不能执行的,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公司及法人的刑事责任。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讨债要有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讨要,才能更有效实现债权。对于恶意讨债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属于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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