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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对象分手了,她曾自愿送给我礼物,现在她不要这个礼物要求我打钱原价退回给她这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22-11-17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礼物一般不能退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小礼物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但像房产等大额财产,可以视具体情况主张全部或部分返还。
    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给女朋友送的礼物分手了不能要回。法律规定,在恋爱往过程中,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送给对方数额较小的礼物,人们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视为是一般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分手能要回,比如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将这种恋爱消费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像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而赠送的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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