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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代理人超过一个月没表示就是拒绝追认,那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还是没有效呢

综合法律 2022-11-17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是
    1、无效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4、附条件或期限的民事行为
  • 你好!由于民事法律行为首先要符合合法的主体,如不符合合法的主体资格,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法律规定有些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一方虽不符合法律主体资格,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由有权作出的主体认可,可以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这种认可行为,就是追认行为。
    追认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是明示的积极的行为,一般默认的消极行为不予被法律认可的
  • 表见代理是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限,所以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相对人也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所以其发生的代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被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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