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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在明知追尾后弃车逃离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22-11-18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场勘查结束后弃车逃逸司机构成肇事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或者弃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那就会被认定肇事逃逸。但是一般对于逃逸的认定行为由交警作出,而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 应这样对肇事逃逸进行定性:行为人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为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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