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一朋友的孩子,因为私刻某公司的公章,俩人一起使用了四万多元,但已经经济赔偿4万多元,后来对方提供不在追究,但现在人还在拘留所,请问还能放出人吗 ?听说不追究民事责任了还有追究刑事责任是吗?这样大概会判多久呢?有没有可能不判呢?

刑事辩护 2019-01-01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较大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三、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五、羁押期间不同。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拘留期限为多少天?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实际是指转逮捕的最长期限,具体来讲就是刑事拘留之后多久转逮捕的期限,这个期限=呈请逮捕期限+审查逮捕期限7日。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4日;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4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7日。
    从刑事拘留期限的内涵就可以发现,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届满和释放并没直接的联系,因为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届满后并不都是可以出来,而是可能会转逮捕,一旦逮捕,就会一直羁押下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丹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