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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处上班,从早上七点到下午十七点下班,吃饭打卡,吃好了又打卡,一个月合计吃饭时间要七小时多,到时此按一个月的总时间发放工资,不按出勤天数,吃饭还扣每天二元钱,按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22-11-18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的时间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但是全日制工作的应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非全日制工作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单位实行小时工资制,按小时计算工资是合法的。而一般情形下,全日制用工中是按月计算工资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法规定工资发放时间是: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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