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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案子对方一直都没有执行十年后还可以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22-11-18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若已强制执行完毕,则案件终结的2年后不会执行;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则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或者具有其他应当继续执行的情形时,在2年后仍然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如果当事人依法就民事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时效是二年。在二年的时效期间内,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是相应的时效限制的。该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当事人依法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予以执行;如果当事人超出二年的期限而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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