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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是男方名,首付是他父母给的,结果前一个月买的。房贷是每个月他父母转账到他还贷的银行卡,然后男方月末在把钱还给他父母。想当于我一分钱没出,结婚后我自己也有一定的存款,现在感情出了点问题。如果我离婚的话。我存的钱是不是也要分他一半

离婚 2022-11-18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证登记于首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子的所有权不能分割。没有产权的一方,只能分得婚后共同贷款的份额,以及这部分份额升值带来的收益。
    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贷款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通常是双方各得一半(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第十八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分割。如果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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