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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到期不付款

票据纠纷 2022-11-18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汇票无力支付的处理办法是: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根据委托收款邮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存留,并立即通知付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商业汇票可以经下列流程结算:
    1、付款人应于约定的期限内,将款项足额存到银行;
    2、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3、如果银行拒绝承兑的,应当说明理由,否则应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 汇票到期不能支付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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