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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十一月份租的房,合同签到今年五月份,押金500,三月份前的房租一直有按时交,后来因为工作原因搬离,忘记和房东说了,本来是想和他说不租了,我违约了押金就不要了,因为换了个省之前的手机卡一直没有充话费,今天充话费之后突然收到房东的消息,说我们两个月没交房租了。现在该怎么办?押金500,我违约了押金就不要了,今天充话费之后突然收到房东的消息,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27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对方损失。由于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故你要提前解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当于房东在重新招租期间空租的损失。
    你们合同仅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但你现在的情况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责任在你。提前退房在法律上就是提前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押金是在合同终止时退还,现在合同还没有终止。
  •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作用有以下几点: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
    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一、提交下列材料
    1.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 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8. 第
    2、
    3、
    4、
    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
    1、7项需要原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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