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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儿子名下,原则上还是属于婚后夫妻财产,可是如果签订协议,某某父母就写了单独赠予自己孩子的协议,这个协议需不需要受赠夫妻都签字呢?

婚姻家庭 2022-11-18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父母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双方购置房屋后,没有约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的,该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是明确规定该笔出资是对其子女赠与的,就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该房产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证明父母赠与一方,可以在赠与协议上明确说明财产只赠与自己孩子一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相关财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话,那么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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