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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的生产回去后只报生育津贴,生育险是生产医院就报销了的,这个是不对的吧?不是还有一个生产医疗费用吗?这个是找谁报呢

劳动纠纷 2022-11-18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报销可以先由公司申请,或者也可以由职工本人进行申请。在女职工生育后,公司或者本人就可以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报销。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 在报销生育险后,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会到账。报销所需的材料则有职工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职工所在的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保且达到了一定的期限;以及职工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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